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常州工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二章第三条“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持学校签发的《录取通知书》,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、各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办理请假手续,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。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均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。”,学院拟对2024级未报到的张莹等165名新生(具体名单见附件)作“放弃入学资格”处理,现予以公示,并按照规定不再进行电子注册。
公示期: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5日 16:00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常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刘老师,联系电话:0519-88510538。
附件:放弃入学资格名单.pdf
常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24年5月30日